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保护基本农田,谁之责?

2018-3-21 16:39:07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们是本市岳麓区莲花镇龙台村村民。我们从2013年8月以来至今不下90次向村委会,镇政府,国土所,城管队,区国土局,区城管局等部门举报本村村民卜明利家毁坏农田,还老是像蚕吃桑叶一样蚕食霸占叶必文家的农田,并将砖墙砌到了叶必文家农田内。至今,被毁坏的农田还没恢复。
我们想问的是,农田被毁坏了,要不要恢复呀?近五个月了,被毁坏的基本农田还没恢复,相关部门是不是有失职渎职?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
陈述部分事实如下:
一,2013年8月25日,因为相关纠纷,卜明利夫妇用锄头捅伤叶必文的妻子卜满珍,叶必文家请求村委会出面调解。当面请求治调主任包石明主任去调解时,他在龙洞潭商店处玩他的桌球。说随后就来。后一直没来。
二,2013年10月15日,卜明利在镇政府下达过一次停工通知书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将其与叶必文家农田沟界毁掉,蚕食叶必文家农田。叶必文家制止无果的情况下,请求村委会包石明主任,并明确告知其有可能会发生打架纠纷的情况,要求村委会出面调解纠纷,和制止卜明利家的违法施工活动,包主任没到现场。
随后,叶必文家又致电曾志平书记,要求村委会到现场处理。也未到现场。
2013三,2013年10月28日,岳麓区“三服务”一线工作法驻点日,叶必文家,杨得益家,叶明辉家,杨志刚家男女老少七人到龙台村委会,向网格长举报卜明利家毁坏农田,和侵害其它村民相邻权的事情。
曾志平书记给村民出示一份其向区政府的报告文字,说村委会为举报事宜十余次组织卜明利家与叶必文家调解而未达成一致。这不是事实,实际上当时一次都没组织到一起。是叶必文家十余次要求卜明利家参与调解,卜明利家明确拒绝调解。还扬言随便叶必文家告到市里告到省里。
四,2013年11月7日,区,镇,村相关领导到毁坏农田现场调查,第一次将卜明利家与叶必文家组织到一起。11月14日,叶必文家咨询镇政府处理意见,谭玲副镇长口头传达。11月19日,叶必文家属,叶明辉家属向谭副镇索取镇政府处理意见文件的复印件,谭副镇长又说不能复印,还不一定是正式处理意见。最后在村民的再三要求下,同意将文件拍个照片。
五,2014年1月6日,村委会相关领导和镇干部到毁坏农田现场,第二次将卜明利家与叶必文家召集到一起,说是要解决好。对于叶必文家提出的要求将被毁坏的农田恢复的要求,没有采纳。叶必文家要求将与卜明利家达成的卜明利家被毁坏的农田只作菜土用途不作建房用途的口头协议书面化,治调主任包石明从中阻拦,说不要签,导致协议没签成。明显的是在包庇和纵容卜明利家。
协议签不成,叶必文家问在场的干部:基本农田可以废吗?农田中可以建房子吗?镇干部答复,只要卜明利家办得建房证到,就可以在农田中建房子。还说卜明利家废自家的农田,关别人什么事。
在明知在此农田中建房会妨害其他村民的相邻权,村民也明确数次提出交涉和异议的情况下,还说只要卜明利家办得到建房证就可以建,这不是把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当空气吗?批准建房手续难道凭干部一人说了算?可以搞暗箱操作?举报毁坏农田,不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吗?何况还事关举报人的切身利益。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这么明显的为村民毁坏农田的违法行为背书,这不是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又是什么?
后经曾志平书记介绍,此镇干部是莲花镇城建办李主任。我们才恍然大悟。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责成莲花镇政府调查处理。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