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政府相关领导
新年好
长沙市自2011年3月根据公安部111号令的相关精神开展残疾人c5驾照培训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已有近四百名残疾人通过培训和考试获得了c5驾照,其中80%以上的残疾人购买了汽车并按照111号令的要求加装了驾驶辅助装置。极大的方便了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对此,广大残疾人对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关爱表示由衷的感谢。然而,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给残疾人办理车辆注册手续时却没有同时发放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致使残疾人在上路行驶的过程中没有醒目的标识,也难于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公安部111号令第五十二条明确要求:“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并在附件7中明确给出了该标志的样式、颜色和尺寸。据我们了解,全国所有已开展残疾人c5驾照培训的省市和湖南省的岳阳、郴州等地的交警部们均在办理新车注册手续时发放了该标志。我们想问下,长沙市交警支队是基于什么原因没有发放该标志,今后是否准备发放?什么时候能够发放?
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长沙市公安交通车辆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发放《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11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之规定:
一、《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粘贴是驾驶人本人的义务,应由当事人自行购买,而不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供,其使用模式类似于《实习标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也不能指定销售门店进行销售。
二、考虑到我市当前的实际情况,为方便残疾人驾驶朋友,我支队车管所正在报请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经费,采购一批《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免费发放,待有关部门批准落实经费后,我们将尽快启动便民发放工作。
我不得不说。回复这封信的人很有才,一个由政府颁布的法规,其标志的粘贴由个人自行进行。那我再咨询一下,其一,此标志从哪儿采购?其二,谁来审核些标志的真实性?其三,谁来确认粘贴此标志的资格?谁来落实的粘贴此标志后应该落实的相关政策?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购买《残疾人专用标志》的问题,我支队已联系省交警总队后勤服务中心准备采购一批《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到时通过车管所车辆登记、残疾人通过考试领取c5驾驶证时两个渠道免费发放给残疾人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