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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华开发商有权私自卖掉小区配套用房吗

2018-3-20 20:28:17发布14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茂华国际湘的一名业主,我在搜狐网业主论坛上看到题为“强烈要求黑心开发商—茂华地产公司返还国际湘小区的配套房”及“没有房产证,雨花区茂华国际湘古曲轩为什么能够成立”的帖子。作为一名业主,我非常关心自身利益,难道开发地产商可以私自出售小区配套用房出售吗。具体内容如下:
1、两个会所:南北会所为小区配套,南会所中还有约1000平米的物业用房。目前南会所开发商已卖给古曲轩(目前营业已近一年),也就是把物业用房也卖了;
2、幼儿园:为小区配套的,但开发商没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将其卖了;
3、邮局:小区的邮局,听说开发商在没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下将其私自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土地局。这也侵占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
4、蔬菜市场:这个与我们全体业主息息相关的小区蔬菜市场,开发商竟然没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私自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他们内部一个管营销的老总了。
5、储蓄所和社区用房:目前这两项配套用房,好像开发商在临时做办公室。说不定哪天开发商也会卖掉。
以上小区的配套用房被开发商逐步的都会卖掉,而卖得的收益被开发商侵占了,这合理吗?请市长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我是自由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茂华国际湘项目于2007年动工,2007年年底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298亩,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共为47万平方米,共有楼房49栋。分为三期开发,目前一、二期已交付使用。三期预计于2012年9月开始对外销售。 二、调查基本情况 1、业主投诉小区会所3楼物业管理用房b201 b301被出售的相关问题 执法局工作人员通过对开发商调查及与我委物管处核实,该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于2007年10月20日确认在会所3楼b201 、b301以及b2栋102房,建筑面积2110.8平米,后于2009年12月又增加物业管理用房a7栋夹01,增加之后总体物业管理用房面积达到2478.34平米。根据《长沙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现该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已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米以上的,除按照20万平米的千分之五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超过部分按超出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的规定标准。目前会所的b201、b301确为古曲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地,但开发商在整体项目开发过程中,可申请物业管理用房变更 ( 依据《关于规划房产工作协调的会议纪要》长规纪[2006]254号文件)。现开发企业也一直在跟相关部门协调进行物管用房变更手续工作,且物管用房变更未完成之前,开发商无法将该两套房屋出售,所以投诉人所说已经对外出售的情况不属实。 2、业主投诉幼儿园、邮局被出售的相关问题 就业主投诉小区幼儿园、邮局被出售的情况,开发商提供了三份产权证(长房证雨花字第711226624号、长房证雨花字第711226668号、长房证雨花字第711186184号),产权所有人为:湖南茂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见附件),故该两栋建筑的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且幼儿园现在已开园,邮局还在引进工作中,所以业主投诉不属实。 3、业主投诉蔬菜市场被出售的相关问题 茂华国际湘项目二期b14栋103号建筑规划确为蔬菜市场,建筑面积为243.64平米,用途为商业,可以出售。目前该门面已由湖南茂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李亚波(身份证号 430105199706241024),且李亚波又将该门面出售给了第三人,在我委内部网显示状态为已签约。 4、业主投诉社区用房的相关问题 茂华国际湘项目一期b1栋按规划设计有社区用房,该用房面积约为500平米,现开发企业已与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公司达成协议,应由开发企业提供的社区用房面积由该公司在体育新城地块重新提供)。之前规划的社区用房并未被出售,暂被开发商用于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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