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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牌楼30号房屋产权证的问题

2018-3-20 19:41:18发布15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关于我娭毑东牌楼30号房产证11年没有办理的问题,得到了您及信箱工作人员的关心和关注,我代表全家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上半年,给您写信后,我与芙蓉区政府多次联系,并由当时的于区长下函到定王台街道办事处转交给芙蓉区规划局办理此事,芙蓉区规划局当时答复会按批示尽快解决,但半年时间过去了,我家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恳请您百忙之中抽空督促一下相关部门,尽快帮助解决我家十一年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我相信政府、芙蓉区委、区政府会为民办实事,所以没有通过司法途径或上访方式寻求解决。请谅解我的打扰。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希望您能百忙之中,再次询问一下,让事情得到解决。
万分感谢!。
王巍
2016.11.2
我区责成规划分局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一)东牌楼30号(原东牌楼98号)原合法产权面积为63.85平方米,共两层,每层各31.925平方米,由产权人谭顺贞与戴掌明按各占1/2产权共有。经现场勘测,现拆除重建房屋情况为三层半,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建筑面积分别为30.41平方米,第四层为12.12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103.35平方米。
(二)重建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属违法建设。
二、补办规划手续的问题
由于该重建房屋第一、第二层合计建筑面积为60.82平方米比原产权63.85平方米仅少3.03平方米,而原共有产权面积的1/2产权面积仅为31.925平方米,全部办理到谭顺贞继承人的名下,不符合城市个人住宅“四原”(即原址、原高度、原面积、原使用性质)的规划许可要求。要将戴掌明所属产权部分办理给谭顺贞属于产权转移,应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
三、规划处理意见
(一)由谭顺贞的继承人提供合法的继承文件并由合法继承人或由其合法继承人的委托人提出规划手续补办申请。
(二)对未报先建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处罚,依据“四原”(即原址、原高度、原面积、原使用性质)的原则,保留原共有产权面积1/2的面积31.925平方米,拆除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再补办31.925平方米规划许可给谭顺贞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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