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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2018-3-20 17:59:57发布17次查看
因本人夫家在常德,需回家生小孩,已在长沙县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部门(以上简称医保中心)备案。生完小孩后,就在常德休产假,因无人带小孩,所以向公司申请了延长休假时间,委托公司同事办理保险的相关事宜,当时同事也咨询了医保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回复说可以随时来办,但是在办理生育津贴之前,必须先办理生育保险,可是我的生育保险“保险中心”一直没有办理好,直到2013年7月3日我本人去医保中心咨询,才被告知公司没带“往来收据”去他们中心开票,可是他们当时也没提醒我们这点,导致我至今都还没领到1600元的生育保险,现在去办理生育津贴,也不受理,说超过了时间。
请问我购买了保险,我第一次报销,我为什么不能报销,我不能报销,请问我的生育津贴又去了哪里,是不是充到了政府经费,还是。。。,毕竟像我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么多钱去了哪里,我们有权知道。
关于“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问题”的回复
蓝魔之泪:
你好!
你于2013年7月12日在市长信箱所提出的“关于你的生育津贴领取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作如下回复:
一、长沙县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领取程序: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医保专干)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
二、针对你的生育津贴办理情况作如下说明:
县医保中心收到留言后,工作人员已于第一时间对你的生育津贴办理情况进行了解:你于2012年2月14日在医保中心办理了异地生育备案,2012年4月13日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分娩,2012年12月27日委托所在单位医保专干来县医保中心生育窗口办理生育报销,由于你没有提供个人农业银行存折复印件,所以已经告知你所在单位的医保专干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来医保中心开票领取。2013年1月5日,县医保中心已经按照相关程序对你的住院分娩费用进行了信息录入和费用核算。但由于你所在单位医保专干未能及时来医保中心完善各项费用领取手续,造成你的异地的生育医疗费用没有及时到账。而根据长沙市、县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程序规定:必须先办理生育住院报销手续后才能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所以同时也导致你错过了生育津贴正常办理期限。因此你的情况,应该是由于单位医保专干工作疏忽造成。如果你们是因为特殊原因导致没有及时来医保中心申请办理,请尽快向县医保中心提交一份办理生育津贴的申请书,对延期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医保中心将综合分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感谢你对我县医保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还有不理解的地方,以下是我们业务窗口的电话,请致电咨询,我们将做详细解答。
特此回复。
电话:8402314884024669
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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