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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号令对未生小孩的拆迁方法

2018-3-20 12:54:57发布19次查看
张市长:
您好!
我是岳麓区的一个拆迁市民,现在已经33岁,结婚已经9年,前几年响应国家号召,也忙于自己的工作,没有生小孩,在今年的拆迁时,拆房子之前是说有准生证就有一套房子,房子拆了以后就变成说必须要生了小孩的才可以有小孩的房子补偿指标,如果是这样的话,早婚早育的有补偿,反而响应国家号召的没有了,我查看了103号令,没有相关的政策,请问是这样吗。
谢谢市长在白忙中给予答复。
您的市民
2010-12-20
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29条之规定,征地安置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们虽然是晚婚,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与晚婚晚育政策挂钩。征地拆迁安置时依政策只对被征地范围内的拆迁对象给予安置,对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给予奖励。按相关规定在发布《征地补偿实施公告》前未出生的小孩不予安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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