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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下发退伍补助

2018-3-20 11:22:48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2012年退伍的,当时在部队选择的是要政府安排工作不要一次性补助金,回来后发现自己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于是选择要当地部门按货币安置的办法选择安置,现在通过同年退伍战友告知今年政府对退伍士兵又有新的补助,后到相关部门咨询像我这种情况没有政府新下发的补助。我想请问是否有明文规定像我这种情况的退伍士兵不给于补助,和那些在部队选择拿一次性补助金的战友拿到的是同样的钱,同样是没有安排工作为什么他们能拿到政府新下发的补助金我却拿不到,只是当时选择的程序不一样,结果却相同,为什么待遇却不同。如果我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我怎么可能还会选择这种安置办法,希望领导给于我这个退伍老兵一个满意答案!衷心感谢!
你好,来信收悉。2011年国家新《兵役法》和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我市为了落实新的安置政策,也在2013年8月22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该文件在2013年9月22日正式实施。在文件中,规定了在部队领取了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地方领取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的政策,计算标准为实际服役年限×4500元/年。在新政策出台前,我市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金的标准规定的是服役满2年领取2万元,服役满10年领取5万元,每多服役1年增发2500元。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可以自行选择适用新政策或以前的政策。以服役5年为例,如果按照老政策,可领取自谋职业补偿金27500元;如果按照新政策,可领取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22500元。另外,除以上所述的自谋职业补偿金或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外,现我市没有政策规定其他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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