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案件经过完善取证又交到了检察院,但是现在受害者等不及了,等法院判决要有一段时间,根据群体事件最高检有明确规定,为了稳定,政府赔偿先于法院,查封之日起就可进行赔偿
,是否可以先行赔偿呢,这样对稳定对社会和谐也是一种贡献。我们也不想看到很多人上访哇
2012年1月1日,长沙市公安局根据省市领导批准对检查维财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立案侦查。同年1月2日对犯罪嫌疑人楚维、赵丹刑事拘留,并于同年2月7日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过程中,我局对维财公司及法人代表楚维相关资产依法进行了查封冻结,现该案已经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查封冻结资产如何处理,我队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