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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出人命啦

2018-3-20 0:00:09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市委领导:
您好!
在长沙市竞选文明城市之际,市中心地代,书院路南湖港居民宿舍正在上演一幕惨不忍睹的非法暴力强拆,不顾老幼死活、如鬼子扫荡般的强盗行为,令万人愤慨、心寒,怀着对政府的最后一丝信任写此信,希望能够得到关注。
长沙市港务局南湖港宿舍楼居住的是世代为港务事业工作的、但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普通工人,这里的港务局员工每月拿着单位800-1200元的工资,全家老小,都挤在不到四十平方的筒子楼艰难度日,而今,居住的这栋楼面临拆迁,单位及拆迁办对在住的十二户居民仅补偿13万元的补偿款,全体居民均表示不满,都未进行签字,因为13万元在长沙市来说,仅能买一间十多平米的房子,对于千多元工资的员工来说,按揭买房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梦。
8月13号这天,我们(六楼住户谭海强)带着孩子到乡下看望老人,玉兰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下任何通知也没通过任何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组织维稳、警察等近百人到我们居住的6楼,破门而入,搬空了家里的所有家具电器,打烂了门窗及地板,同时被强拆的还有六楼住户陈涣庄和李福深家,其中来的警察都仅穿了制服,全部扯了警号,甚至大部分是街道办出了100-120元每人出场费用来的。第二天我们回到家里,看到所有的东西都搬空,昔日虽小但倍感温馨的家一片狼藉,我们顿时绝望了,一家三口流离失所,孩子寄到外婆家住,我住在朋友打工酒店的员工宿舍,老公借了一张床睡在拆了的家门口,一日三餐无以为靠。
8月24号这天,玉兰街办事处见强拆后没有任何动静,再次进行了疯狂的非法暴力强拆行为,趁六楼的两住户(樊港务及杨双家)无人在家,砸开了他们的家门,如同日本鬼子扫荡般将家里的一切生活用品用具洗劫一空,并将五至六楼的楼梯间砸段,让人无法上楼,樊港务及杨双家都是上有六、七十多岁的两老人,下有二岁左右的小孩,当天夜里,两家的老幼都是挤在五楼走道上整夜以泪洗面度过。让见过的人无不为之掉泪,第二天,樊港务六十多岁的母亲不忍受辱,爬上六楼准备跳楼,后在大家的强烈劝说及制止下跳楼未果。
随后,我们找了玉兰街拆迁办主任陈浩如,负责人我们楼层拆迁的负责人刘颖飞,港务局负责拆迁的陶国卿,他们都在打太极忽悠我们,说要我们找另一方,更有人说反正我们强行搬了,就13万谈都不要跟我们谈,意思是我们住都没地方住就没有钉子户的资本了。
如今,拆迁办每跟居住协商时,还一再扬言,又要进行强拆,看你们往哪儿去,所有十二户居民为了保护自己仅有的栖身之所只好聚集七楼哪儿都不敢去,仅靠大家斗伙的一百两百元买一些方便面、饼干和水度日。
十二户居民全部为长沙港务局的正式员工,工作十多年一直居住在单位分配的房子中,法律上称之为自管公房,由单位享有整栋楼产权,此栋楼在零五年起墙外就写了拆字,单位却说早在壹零年壹月就进行了资产移交,移交给了天心区政府,作为单位居民住房,进行了资产移交怎么全部住户没有开会通过或通知?作为每平米卖到一万六的一平米的地段,单位难道会白白移交,如果移交了,移交的公文在哪?移交的钱又到哪里去了?二○一○年三月一日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自管产房屋及其土地按其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结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搬迁补助等计算补偿,由拆迁人或征收实施部门将被拆迁(征收)房屋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用支付给产权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负责承租人的补偿安置,费用在所获补偿安置款中列支。为何单位未进行任何补偿就将我们十二户居民的补偿权给了天心区政府。如果移交了政府,政府又是凭什么来强拆我们的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我们整栋楼住了两类住户,一类是原来的老职工,他们花了五千元向单位买了房子获得了房产证,另一类就是我们这种,当时我们向单位要求买房,单位不同意(因为当时墙上已写了拆字),表示到时拆迁只会少那五千元的购房款,其他的补偿款是一样的,如今,我们居住的南边金域南外滩至少卖到1.2万每平,北边书院观邸也是上万元每平,新建的保利花园起价都是1.6万每平,为何我们得到的就才三千多一平的补偿。现在,不光我们看不到任何房子的证件,在我们每户的名单上再加上了很多退休的人名单,也就是说按户头的补偿款还得分给另一个甚至两个退休的员工。这到底是单位自己谋利的手段还是政府从中得利腐败成风?欺负我们无钱无后台的老百姓。单位的员工每月发千多元一月,还要吃饭养活一家老小,港务局单位的那几十台高档小车又是从何而来,呼吁纪委及相关部门调查长沙港务局法人代表:石道国,副局长张希之、喻定国等头目,调查一下他们居住的高档住房,开的高档小车,调查一下单位里有多少是他们的亲戚朋友在不上班发放工资?
全体生活在最底层的南湖港居民真是欲哭无泪,上有老下有小,就千多元的工资标准,现在连栖身之所都被强盗们拆了,现在聚集在七楼的十二户居民,没有一个人身上有超过200元的,没有了房子就只能露宿街头了,大家想打官司连最起码的三千元都聚不齐,就算我们不吃不喝也无法买得起房子,如果相关部门再不关注和解决,我们就只能学山东的强拆户走极端了,为了我们的家园,为了全栋十多户无以为助的同事,我们誓死拼死到底!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长沙南湖港居民:
谭海强13707316403樊港务13755191454陈涣庄13787413174杨 双13875894890
叶江虹15802631248余新祥13027421658余 炜13467535401曹永瑞15974153584
张勇华15367877677李新田13874852956盛石强15974267026蒋金榜13873145373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原长沙港航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湖港048号自管产宿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属于长沙市天心区南湖片16号地块棚户改造工程项目,于2009年按长沙市《关于市属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各区、县(市)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94号)要求已移交天心区人民政府,2011年6月,天心区人民政府授权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办事处对上述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同月,启动对南湖港048号原港航公司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搬迁补偿安置。该楼房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国有资产公房。
根据长房政发【2010】007号令《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八条、第四章第十五条补偿规定,该房屋承租人只能按照1200元/㎡进行补偿,所在街道从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从民生角度出发,结合该楼房居住情况,多次联合港航公司、南湖片拆迁建设协调指挥部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南湖片16号地块原长沙港航有限责任公司宿舍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参照私房拆迁补偿进行实施搬迁补偿,以确保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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