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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征地补偿费

2018-3-19 23:19:57发布14次查看
我是黑石村村民,我们村上因为土地征用,在公用地上每位村民可分得30000元的补偿金.政府说因为资金的问题所以这钱分为几次分,这个我有点不懂.为什么要分几次,而且每个村小组分得也不一样?
其二,我也发现政府有背法律的地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作出了细化,其第2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我们村不少有独生子女的,却只能分得一份,我想问下,政府要不要分给有独生子女征的农民多一份呢,农民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吗?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您的来信,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为了支持国家建设的需要和保障本村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黑石村分别于在2008年10月31日、2009年6月28日在黑石村村民代表大会中表决通过了《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黑石村集体土地征地分配和生产安置实施方案》及其关于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补充方案.
针对“三项费用”的发放分时间、组别发放问题的解释如下:按照以户为单位,征用开发一处,安置一处的原则,结合实际和被征地的土地类别及面积,核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设施补偿费”, 由于全村各组的征地、安置的时间不相同,“ 按照征用开发一处,安置一处的原则,以五年时间为界限,五年期满后,由村委会按基数标准补发到人。
针对独生子女家庭中关于分配征地补偿费问题作如下解释:黑石村根据本村地少人多的实际情况,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形成了对于夫妻双方及其独生子女均是本村农业户口家庭给予增加50%分配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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