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国家《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的《义务教育法》应该规定得很清楚了,可长沙长郡双语实验中学作为完全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全日制初级中学,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是绝不能收取任何学费的,而近期到长郡双语实验中学参加家长会的家长却被告知:“学校是双语教学,故要收取学费,大概每期要收1000多元”,像这种准备巧立名目收取学费的做法,将严重违背国家基本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广大家长表示极大的忧虑和愤慨,如果长沙双语实验学校执意要强行收取学费或变相收取学费,广大家长将向国家教育部、中央和省、市纪委(纠风办)及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和举报,要求按义务教育法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长郡实验中学领导进行查办!
长郡双语目前未收取学费,学校自2009年9月建成开学以来,实行英语口语小班化教学,并开设第二外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等选修课,还安排外籍教师执教,努力打造外语教学特色。学校已向省物价局申报“特色学校”收费标准,正在审批中。待审批后,学校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