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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为何没有抚恤金

2018-3-19 20:10:45发布46次查看
长沙市改制企业一袜厂80岁工人今年4月去世,单位说没有抚恤金发,为何与公务员一起与社会作努力,死后却有这么大差别,请问单位不发抚恤金是不是违法,丧葬费是什么标准,谢谢
您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日前省人社厅民政厅等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就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执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且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我市正在制定本市具体落实措施,请及时关注我局网站,办理相关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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