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和我老婆今年分别有28岁和24岁,晚婚晚育,大学毕业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分配至中国水电八局工作,户口双双迁至长沙城南中路2号(水电八局总部),属雨花区侯家塘派出所和侯家塘社区管辖。2008年我们俩都与水电八局解除劳动合同,户口由于没有买房而没有迁出,家里都是农村的又不能将户口退回原籍。今年3月我俩在雨花区办理了结婚证,但在侯家塘社区办理准生证时因集体户口不能出示生育证明而不给我们办理,水电八局也不给我和我老婆开生育证明,现在小孩已有4个月大,我去医院办理出生证时又因没有准生证又不能办理有生育证的出生证,将来给孩子上户时面临巨额的罚款。请问像我这种合法生育,且又是晚婚晚育的,因夫妻都是集体户口而不能及时办理准生证的,如何享受我们应有的一点点权利,请市长给予帮助解决,万分感激!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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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请向计生管理部门咨询此项业务。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谢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