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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时民族被人为登记错误,该怎样纠错改回原民族。

2018-3-19 21:08:45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与妻子2001年结婚户口迁移过来上户时,户籍人为输错信息,导致我妻子由侗族变成了汉族,当时没有发现民族被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改变了,现在想让他们纠错改回原民族遇到了难题,说什么时间过太久,超过5年了,没有证据,20岁以上的不予更改民族。我想这不是我自身错误造成的,我跑来跑去,浪费大量的精力物力,工作人员出错不怕,但是不应该由我买单,而且还不予及时更正错误,恳请各级领导批复该怎样把民族改回原民族侗族。
此致为敬
你好; 来信已收到,回复如下: 民族变更、更正登记   1、对象: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的公民。   2、民族变更、更正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公安机关受理。设区的市的城区居民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由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县和不设区的市的居民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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