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实习律师,以前由于工作不稳定,所以一直没有敢于购房,现在已决心在长沙长期做律师,但是由于我在长沙毕业后根据学校要求将户口迁回了原籍,因此,前一阵子一直无法享受到长沙的住房保障政策,经6月15日的新闻了解,外来务工人员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虽然只是租赁,但也能缓解我一时的困难。
在仔细看了几遍新闻后,我还是有几点疑问,想咨询一下:
1、我看新闻介绍“有单位由单位申请,无单位由居住地居委会申请”,我现在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是由我的现居住地居委会申请,还是由现在的律师事务所申请?
2、由于以前在民营企业上班,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因此,我的社保刚刚由律所给我开户并缴纳。我想问的是,社保有没有年限的要求?
3、低收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我一直在长沙工作,民政部门不清楚我的收入,如何开具?律所是否可以开具?
4、市住房管理部门是指房管局吗?到那个窗口去办理?需带什么资料?
以上问题,敬请回复,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一名长年在长沙的外地青年
您好,目前我市公租房的保障政策尚未出台,暂无法回答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