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一起在长沙雨花区买了一套87平米的住房,且属我们的首套住房,按相关规定属于可以退1%契税的范围。我老婆在长沙某医院工作,已经在长沙交了2年多社保,我工作单位在北京,工作关系社保公积金均在北京。按房产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房产证上名字写了两个人名,两个人都不是长沙户口,要两个人都得提供一年以上社保才能退税。
请问这种规定是什么意思,一个人在长沙上班的家庭为何受不平等待遇?长沙是不是不欢迎夫妻双方只有一人在长沙上班的外来家庭?还是说为了推进抉择,要么全来要么全滚?
夫妻双方只有一人在长沙上班的外来长沙家庭,大家是不是有过相同的遭遇?我们千里迢迢跑来长沙定居,长沙在这种事上做的如此小气,让我们这些即将来长沙定居的准市民感觉相当不舒服!!
殷切希望长沙可以放宽购房契税退税范围,让我们在长沙不感觉被排挤,安居乐业,在同事面前找到平衡!
“红酒”朋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行文的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1)个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进购买多套,只能有一套享受,下同)的;(2)个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3)个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
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在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二、对于您的意见及建议,我们也会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请您予以理解和支持。
谢谢!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