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这里是长沙市芙蓉区火炬北三区(芙蓉苑后面)。属于安置小区,37栋一楼开设了一家“草飞扬”歌厅,每天晚上歌声都很吵,歌声很大,震动的低音也很扰人,每天到夜里1点多钟才停,严重的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都开设2年了,本人及周围邻居曾多次拨打你们的电话(84119262)进行投诉,一直都是不理不睬,杳无音信。附近都有老人、学生和打工者,每天都得早起工作和学习。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 医院、机关周围;……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请问该娱乐场所开设在这样的小区与这第七条条例不违反吗?有关噪声的问题要怎样解决呢?这些问题你们能帮我解决呢?听说如果歌厅后台硬的话老百姓就只能默默忍受了,请问贵部门会坐视不管吗?
经查该歌厅无任何证照且位于居民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