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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回原籍(长沙县)遇阻!!!

2018-3-19 11:05:56发布20次查看
敬爱的相关领导,辛苦了具体问题如下:本人是05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沪工作,当初户籍是由学校统一托管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www.hunbys.com),现在考虑结婚买房等重要事情,故申请迁回原籍(长沙县安沙镇),但准备好所有材料(如:集体户口卡、身份证、毕业证、父母户口簿、迁入所在地组上80%以上户主签名同意、迁入所在地镇、村、组三级证明其有相关生产资料、迁入所在地村、组有相应集体土地利益分配方案)前往长沙县公安局政务中心办理,却被告知无法受理(还说什么只有还在学校的户口才能转回原籍),特来向贵处咨询核实,并期待尽快告知如何解决此落户问题!
杨刚同志:
我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于2011年5月16日接悉你“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回原籍遇阻”的信访件,现对你咨询的情况答复如下:
2001年长沙市公安局为解决长沙市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工作分配,制定了长沙市公安局长公办[2001]93号文件,该文件于2001年5月23日实施,规定2001年5月后毕业的毕业生,因升学“农转非”迁入学校,毕业后无工作分配的,在镇、村、组同意接收的情况下,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可以由学校“非转农”迁回原籍。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现没有政策迁回,但考虑到你们这类情况,我局已向县政府打报告是否可以迁回,在等待答复,如可以迁回,一定与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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