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我在中石化加油站(北二环新城小区加油站)办了一张加油卡并充值2000元。工作人员开具了一张充值2000元的凭证后,我因有事随即离开,忘记开具发票。9月2日,我委托亲戚拿着凭证去开具发票,被告知,只能当日开,而且跨月了,更加不能开具。我想请问此种情况是否符合税法,这张发票我是否已不能开具。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下:
我局安排征管处和开福区国税局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开福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与中石化公司主管财务人员取得了联系,通报了相关情况。该单位人员表示马上进行落实。该加油站目前还属于新开业的点,加油站工作人员对业务还不熟悉,处置不当导致造成误会。财务人员已经与您取得了联系,沟通了开票取票事宜。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