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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公民利益、公道!

2018-3-19 6:35:49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父亲吴东红,母亲贺喜红,我吴广(新疆复原军人), 我们一家原是望城区星城镇杨丰村十三组村民,1994年政府开发月亮岛,我家被安置搬迁到罐子里新月小区建房居住,搬迁前,国家实行责任制 我家承包了三亩责任田,(田址在湘江西岸,共三亩田),生产组未经我家同意、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此田地分给了别人,目前我们家承包的责任田正在被征收,可我家未分得土地证收费,我强烈要求讨回公道,要回属于自己田土的征收费。理由如下:
1、国家规定农民实行责任时所承包的田土是三十年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国家征收土地,本人应享受国家政策补偿土地费用。
2、我承包的三亩责任天生产组未经我同意,从1995年就随意分给了别人,作为农民,田地是养家糊口的重要来源,没有田土就等于更新丧失了源泉,十多年来,我没有得到属于自己的田土利益,我强烈要求补偿所损失的田土经费。
3、我家被安置罐子岭自行建房居住,实质变成了“三无”农民,即无田地、无职业、无养老保险。作为一个 公民应尊重公民的权益,应享受属于公民的待遇。
4、法律人人平等,政策按章实行,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恳请领导调查核实,还我公道,万分感谢!
至上
敬礼!
报告人:吴广
2014.7.15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自己为何有土地却没有分到征收补偿款问题,我街道与月亮岛社区于7月25日在社区小会议室召开专门的协调会议,并形成了处理意见,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户户口在月亮岛社区十八组,97年之前有3亩田在在湘江西岸。由于97年月亮岛拆迁,您户已由农户转为非农户,在湘江西岸的田土已经被组上分摊给其他组员,从97年至今,17年时间,由于您户已没有土地,您户既没有参加过组上的农田、水利、道路等公益设施的整修,也没有享受过任何组上的土地征收款的分配。
您要求组上归还被分摊的田土,同时要求和其他组员一样享受本组的土地征收款的分配。经过仔细研究,社区会议形成了如下处理意见:
1.要组上归还田土必须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
2.建议组上给您户的土地征收款按予以折半处理(以1.5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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