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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户口非转农和选举权!

2018-3-19 7:03:58发布13次查看
您好!我是长沙县跳马乡新田村人,农业家庭户口,于2004年结婚。妻子是本乡人,非农业家庭户口,与她父母一起挂靠在石燕湖村2000号,但无房、无田、无土、无正式工作,一无所有!靠在长沙市一私人企业打工维持生活。今年我们村搞村干部选举发了选票下来但没有她的份,说是户口不在我们村,我问了她娘家回答是在那边也没有她的选票,因为她已经嫁了!!!请问她的选举权被谁剥夺了???我想咨询我妻子是否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夫妻投靠落到我们村的非农业户口?我们已育有一女孩6岁了,因妻子的非农业户口不能生2胎,我们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请问长沙县的非农业户口为何只有义务,却没有任何权力?比如:不管男女只能生一个小孩、不能分配集体收益等,长沙市的非农业户口还可以要求分配廉租房,可她们这种性质的户口是一无所有!!!她们是被遗忘的群体!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请向长沙县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非迁农”落户规定,长沙县星沙派出所咨询电话号码:0731-84010119,新安派出所咨询电话:0731-8401711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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