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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公安政策是可以转,在雨花区就不可以转,没有原因!

2018-3-18 20:56:42发布2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根据长沙市 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 中的
(三)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这个条件的要求,我老公村镇都开了同意证明,而且在我户口所在地也开据了无工作无房证明。所有证件都有,但是当我去到雨花区东山街道派出所找我们管区民警的时候,他就不帮我签字了,说他如果签字了,会挨批评的,上面会说他业务不熟悉,说如果我可以先到征收办盖章,就帮我签,当我去征收办去咨询的时候,他们的工作人员也就说不可以转户口,我问有没有文件规定,他们的回答就是没有,为什么国家市级政策可以在当地成为一纸空文,为什么没有一名工作人员可以给予答复,为什么同样的长沙人却享受不到同样的政策。我不知道如今的政府是在帮相关部门减轻所谓的“负担”,还是在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利在迫害人民的利益。
请市长大人予以批复
lwzhaolu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街道收到市长信箱《户口,在公安政策是可以转,在雨花区就不可以转》的信访件后,高度重视此事,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长公办[2008]230号文件可以办理,但区涉农户口审批议事规程(征地办)不能办理户口迁入,区的规程与公安户口政策有点不相符。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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