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政府近日下发 《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地方经济补助由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后,通过补助资金开户银行拨付至退役士兵的银行账户上。通知要求,2012年地方经济补助应于9月底前发放完毕。2013年起应于当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根据本人自愿,可以选择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地方经济补助政策,也可以选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入伍的士兵,退役时地方经济补助一律按此次通知的规定执行。为什么我湖南就没有了。
你好,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在时间上会有不同。目前,长沙市有关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