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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该不该拆——这个错误该谁负责

2018-3-18 7:51:15发布17次查看
这个错误该谁纠正
尊敬的市长先生:
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违反《城乡规划法》,将审批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上标出的“车行出入口”和“紧急消防通道”擅自互换,业主上诉至法院。雨花区法院判决:被告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按《桔香鑫城规划总平面图》的设计要求和标准恢复“车行出入口”和“紧急消防通道”的位置。
原告提出的“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究其原因是:被告向法院提供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据。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对验收做了具体的规定,都要求竣工完毕。事实上,这个小区是一个“先验收、后竣工”的项目。到今天为止,小区都没有达到可以验收的标准。
“桔香鑫城”项目在现场核实当天,“车行出入口”和“紧急消防通道”,都还只是一个“缺口”,没有达到“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的标准,规划局却给了它“验收合格”的结论。就是这个提前给出的结论,害得我在维权的道路上跑了两年多,至今都没有收房。
今天,到小区去做核实,拿图纸与施工现场作比对,仍然是“实际施工现场与规划图纸不一致”。两年多,“车行出入口”和“紧急消防通道”的使用情况,全小区的业主可以作证。
市长先生,这个错误的结论,该由谁来纠正?由此带来的责任由谁来负?我作为原告,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知道问题的关键是“验收的结论”!我该如何办?到哪里去喊冤?请您给予指导。谢谢!
彭国萍
2011年7月6日
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该投诉已受理,并多次协调。开发商已承诺尽快拆除现有传达室。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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