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株洲户口,从2002年来长沙读大学,2006年毕业后一直在长沙工作,开始是在人保财险,2008年1月开始签合同购买保险,于2010年辞职,自己开店一年,这一年的保险是自己缴纳的,然后与2011年4月转到了省直机关单位工作,并且由单位缴纳保险。因为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原因需要将户口转到长沙来,但是多次去办理,并且提供所要求的资料证明,却都遭到拒绝,说是购买保险的年数不足4年。实际上缴纳的远远是不止4年的,但是有关单位说。我在省直机关工作期间,本是单位缴纳的保险,其性质确实个人缴费,不计算在内。不予办理。去年,我又在长沙买了套房子,于今年6月31日交房,但是由于房产证是要18个月才能办下来。这次带着购房合同去办理户口的迁移,任然是不予办理。我想请问,究竟怎么样才能将我的户口迁到长沙来?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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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们单位有统一的集体户头您可以按照招聘录用落户把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上面。
落户条件:在我市就业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或取得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社保已经联系缴纳半年(含半年)以上或在我市从事非农领域生产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凭证:①迁入人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录用登记表”、②中专(含中职)或中技学历(含)以上文凭或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③连续缴纳半年或三年年以上养老保险帐户查询单、④迁入人居民户口簿、⑤居民身份证办理。
如果是购房迁入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本人的父母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
所需材料凭证:①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②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二手房仅提供契税完税证;房改房提供买房时的收款收据;如发票、契税票、收据等遗失的需提供加盖房产局公章的存档复印件)、③迁入人的户口簿、④迁入人的身份证、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需迁本人父母的要提供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随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要求迁入人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小孩的,需出具乡(镇)一级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随迁子女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需出具学校在读证明;满20周岁的子女不能随迁;如系离异需带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并且小孩抚养权归本人;系继承房屋的需带公证书;自建房需提供房产证、建房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房屋共有权人不能办理购房入户(夫妻关系除外);门面和商业用途的房产不能办理入户。
以上材料请带齐原件。准备以下复印件:迁入人的户口、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出生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清单。
请带齐材料到长沙市公安局或市政府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户口迁入,谢谢,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