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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法申请游行集会

2018-3-18 2:50:49发布16次查看
我们于2011年7月25 日上午向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熊浩副队长提交了书面申请
正文和附件如下
集会游行申请报告
长沙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之规定进行集会游行。是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引起上级党政机关领导的重视为目的。由于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五一村代理主任违法违纪导致集体经济遭受几亿的损失;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方法粗暴导致五一村民怨声载道去北京上访层出不穷人数年年增加。为此五一村村民迫切要求上级党政调查处理,从快撤消汪玉奇一切职务,从重查处汪玉奇的经济问题,立即终止汪玉奇任内的一切非法、不合理、不平等决定。还五一村村民和谐,民主,依法治村,真正当家作主的权利。特申请集会游行。
目的: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不流失,解决因安置多次到北京上访的问题 ,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引起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从快把汪玉奇赶下台。
方式:集会、上街游行
横幅口号:把汪玉奇赶下台、 e- e5 l; c# r谁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谁倒台!召开村民会议、 追回集体资产、: f' r0 d7 c7 z0 ^. w我们的尊严和权益不受侵犯!( 我们要选举权,知情权,查询权。废除非法不平等合同。我们要真的当家做主人。我们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维护文明城市。
: s9 ]' p, c. \/ o ~- m2 n: y维护宪法的尊严,维护《中国村民组织法》、《湖南省村民组织法》的尊严!; z* |: e: v1 n6 @0 o9 a& w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
宣传单:五一村代理主任汪玉奇的违法违纪事实。
游行人员:人数300到500,由五一村村民组成
6 r3 r/ q1 k! ], z+ u游行时间:2011年8月8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集会时间:2011年8月9日9时-17时 集会地点:人民东路与马王堆交汇的东南角(左岸右岸的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
9 g- r2 j7 ?, s! `8 s1 h a游行集合地点:五一村村部。
游行解散地:长沙市委市政府。
( v3 zq5 a: t游行路线:从高桥街道办事处五一村村部出发,经五一永定小区和永祥小区,至人民东路,转入车站路,再到长沙火车站,进入五一大道,至河西枫林广场,经金星路到市委、市政府大院静坐等待市委书记或市长公开、公平、公正的答复。5 d; [* e) gc1 [4 y$ n?
游行队伍的领队:五一村户主代表,车辆辆 q3 {% uc; s& @
车辆数:宣传车四台 后勤供应车一台,指挥车一台。宣传用音响设备:高音喇叭四个,功放四台。
负责人:
卢建国 男 农民 中共党员 住址:五一社区永祥小区 e-4栋二单元306 电话:13707484852
龚安平 女 农民 住址:五一社区永祥小区 e-6栋三单元506 电话:84728509
其他成员及责任分工 :
周红初 :负责宣传单散发 张翠英 : 负责音响 宋菊明:负责后勤
卢国刚:负责维持游行队伍的秩序。
请求公安局派警车、警员保护游行的村民的人身安全和维持游行队伍的秩序,并派120救护车、医师跟随我们。
特此申请 ,希望得到你局的支持与批准。恳请长沙市公安局于7月30日前批复我们的行动,谨呈。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五一村村民 @7 c. y+ z
2011年7月25日
宣传单
举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五一村代理主任汪玉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组织法》导致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和利用暗箱操作谋私的重大经济问题。
一:不按村民组织法选举村民代表大会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村主任。
1:2010年和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选产生。任何组织都不得指定和委派或者撤消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三年,届满及时选举。
事实:五一村村主任汪玉奇是2003年10月高桥街道指定代理的,根本没有直选,而且代理至今七年多一直不直选。利用城中村改造成立社区筹委会代管五一村,代行村委会的职能,利用这个空挡大肆非法谋私。
2:根据2000年《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因辞职或者罢免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应在三个月内补选。
事实:2003年原村主任帅金华的辞职,2004年佘高林的外调,一直不补选,导致现在这样的局面:村民委员会成员只有六人,其中汪玉奇,粟平,张惠芳都与三诚公司法人张瑞琪是亲戚关系。
3:《湖南省村民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2000千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不得少于60人。、
事实:五一村现有村民3200多人。代表人数不符合规定,产生不符合村民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股东代表人数只有31人。撤换和增补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
二: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村民关心的大事和全村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
1:《湖南省村民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的权力。村民会议有权撤消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规定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
事实:五一村7年多从来不召开村民会议。
2:《湖南村民组织法》第十条规定: 涉及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拟定的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四)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五)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事实:五一村的村民安置方案、黄金城大酒店和方圆大酒店等集体企业承包、左岸右岸集体土地转让、铭诚国际a座和b座合作项目的合作方案及集体经济收益使用(五一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配股方案)都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如高桥街道领导解释的说法:五一村是社区过渡阶段适应居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涉及全本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同样也违反了居民组织法。
3:《湖南省村民组织法》第十五条 规定: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天予以公布。村民代表应当在会前就有关事项征求村民的意见。
事实:五一村关于集体资产经营合作承包等等与村民有重大利益的事情,从来不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也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授权代表大会办理,从来未在前三天予以公布,代表开会表决前从未就有关事项向村民咨询意见。所以五一村95%以上的村民是不知情,也不是绝大多数的村民意愿表达,只能表达村民代表自己的意愿。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的事项未得到村民会议的授权,代表开会表决前未向村民咨询意见
4:《湖南省村民组织法》第十七条 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建立村务公开栏。涉及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布:
(一)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事项;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土地征用情况;
(五)水电费的收缴情况;
(六)涉及村民利益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接受村民的查询。
事实:公章和合同一个人保管,村务不公开,不接受村民查询。汪玉奇一个人保管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和有关集体土地、集体资产合作合同和承包合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村民盖章都要等汪玉奇,村民查询有关集体资产合作承包事项。她拿要等高桥街道党委允许才能看到搪塞村民。证据如下:2011年6月13日上午8点50分本村村民龚安平、卢建国等十二户主代表向五一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查询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37号令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章第30条规定,我们要求查询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具体查询五点内容:
一:铭城国际a座土地权属转让的相关合同,及费用到帐明细和村民会议讨论的会议记录.
二:铭城国际b座土地权属转让的相关合同,及费用到帐明细和村民会议讨论的会议记录
三:晓圆大酒店承包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和村民会议讨论的会议记录.
四:高桥建材市场二期开发合同及村民会议讨论的会议记录.
五:五一驾驶员培训学校土地权属去向的合同及村民会议讨论的会议记录.
2011年6月20日9点左右卢建国打电话给汪玉奇问什么时候可以看到我们想查询的书面资料,汪的答复是要高桥街道党委允许才可以看,你们等电话通知。至今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一直没消息通知我们看资料
三:严重违纪谋私行为
事实:1:五一村民90%以上卖掉一至两层以上安置房,汪玉奇不但没有卖掉一层房屋,2008年下半年在北京花60万为儿子张敏买军校指标,2011年又送儿子自费去美国留学。
2:汪玉奇伙同村委会成员汪玉奇的小姑张慧芳和粟平暗箱操作把铭城国际a,b两个合作项目开发权交给他们三人共同亲属张瑞琪(三诚公司法人代表),村委会六名成员其中三名与三诚公司法人是亲属关系。
3:私自改变原定合同内容,铭诚国际a座合作项目原来是回报五一村一楼800平方靠人民路向的门面,二楼1000平方、三楼1000平方房屋的所有权和1000万安置拆迁补偿。现在只有一楼不是靠人民路向的800平方。铭诚国际b座只有一楼800平方门面外加1000万补偿。
4:项目合作分成比例严重不合理,不平等。这两个合作项目分成与周边或同地域合作项目的分成比例严重不符合,别人至少是四六分成,最多的有五五分成,我们五一村连一九分成的比例都不到。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好几个亿。
2011年6月2日我们在湖南红网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829810 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829806发了两篇文章《长沙雨花区高桥街道五一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长沙雨花区高桥街道五一村低于市场价格好几倍出让集体土地 》现在点击达14000人次,回帖过320贴。在村民中反响很大,怨声载道,呼吁党和政府关注民声,主持公道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我们强烈要求:
一:召开村民会议,重新选举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上级政府指定的汪玉其代理主任职务
二:立即终止所有非法合同,避免集体资产继续流失,追回集体资产。
三:追回铭诚国际a座少给五一村2000平方的房屋。
四:拨乱反正,纠正汪在任期内定的集体资产配股方案,坚决取消岗位股,重新选举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
五:调查汪玉其经济问题,追回所得脏款,让她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还我们依法治村的权利,还我们民主生活,还五一村村民宁静安逸祥和的生活,真正做到让老百姓能够当家作主。
您好!我区政府高度重视,高桥街道工委、办事处积极做好村民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未发生集会游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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