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前不久帮我一个朋友到房产局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房屋交易时有个交易税,我到地税局办公地先咨询一些交税情况,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是按房屋实际的交易额的百分之二交税,我们实际的成交额是26万,按这个比例我要交税4200元,如果我说10万呢,那就只有2000元,这个税很活啊,我后来找到中介人员给我去办过户手续,他们只要4000不到的价格,包含过户的其它费用全在里面。还有他们的办证费400到在里面,我想过户的手续费一般没得少的,唯一能少的就是税金,那些中介和税务部门的人如果有权钱交易这事就很好办,都是税务人员随口说了算啊,这个我虽说没有具体的了解清楚,但我想里面肯定有问题,每天有那么多房屋交易,期间的交易税也是不小的数目啊,难道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做法吗。请市长有时间过问一下。
南海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你的来信。对于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1、信中提及的按房屋实际的交易额的百分之二缴税,指的是契税,而不是指营业税;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为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信中所反映的中介人员于税务工作人员所说的税款不一致的现象,主要是、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很多“阴阳”合同,即房屋交易双方实际成交价格与提交给交权交易所的购房合同上所列价格不一致,导致计税依据不实,这种订立虚假房屋成交价格来规避税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目前我市有一个二手房政府指导价,对合同金额高于指导价的,按合同金额计税,合同金额低于指导价的,按二手房指导价格计税。同时,我们也在和房产等相关部门着手建立房屋交易价格的评估系统,尽量堵塞征管漏洞。
4、对于你反映的问题中,还存在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这样也会造成计算缴纳契税的差距。如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所购住房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可按1%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而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为4%。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致电12366或者前往所在地地税部门进行咨询。再次感谢您对长沙地税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