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
非要用这种方式给您诉苦,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心情来形容。
长话短说,事件是这样的:我08年在宁乡世纪阳光买房在工行的贷款。查是等我贷款还清了,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称我的抵押凭证不见了,我再而三的打电话他都是找各种借口说没有找到。他们说不见了就不见了,并且还没有任何理由。最重要的是我要将房子交易,现在为了他们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我和乙方交易的事就这样被他们无故担搁。我个我也只有也只能义愤填膺,无力回天。
我想一个城市一个给力的政府部门,公民的诉求得不到解决,基本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只会引起严重的后果,我们也相信尊敬的市长、政府能够给老百姓做主!让工行以最快的速度还我抵押书!谢谢!急,!!!!!!!!!!!!!
回复: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你于2008年6月6日在我行获取个人住房贷款10万元,于2010年12月13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按业务流程规定应于2010年12月17日退还抵押房屋产权证。宁乡县工商银行所有档案实行营业部集中管理,而年底正逢营业部档案室搬迁,所有档案正在重新按编号排序整理,查找存在一定困难。该行虽派人多次查找但当时未能找到。加上该行档案管理综合员何红斌同志回答解释简单生硬,未能取得你的理解,以致你投诉。该行在接到你投诉电话后,当即增派人手,并取得营业部档案中心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已于2011年元月6日找到并取回,同时通知了您。你已于2011年元月7日将抵押房屋产权证领走。
该行承诺将以此为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为宁乡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