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
我是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红叶山庄的业主。该小区是2006年开发建设的,开发商系博士房地产公司。房屋建成和入住已有7年,但是至今没有见到房产证。听开发商解释是房屋没有按照规划局的要求进行规划,将有关小区外房屋拆迁,规划局就卡了房产证。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要搞清楚责任到底是谁:是开发商、规划局还是业主?开发商在建设时,规划局干什么去了?责任追究应该是开发商,应该禁止这样没有信誉的开发商在长沙从事项目开发!为什么最终的结果要业主来承担呢?为什么在同一个小区,前3栋没有房产证而后面3栋有呢?政府相关部门是在作为还是乱作为呢?
现就反映的红叶山庄1、2、3#栋未办理房产证所涉及的规划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竣工验收相关问题
竣工检查是为更好的维护城市公共利益,保护业主合法权益。2008年12月,市勘测院对红叶山庄1、2、3#栋房屋进行竣工测量。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竣工检查,发现该项目1、2、3#栋房屋存在以下问题:
(一)用地红线内应拆房屋未拆迁完毕
(二)1、2、3#栋整体移位等违规建设
(三)实际建设容量突破规划条件控制要求
二、后续工作建议
(一)建设方应将东西两侧私房拆除(迁),按审批的规划实施到位。
(二)按照原审批要求,将公厕、垃圾站建设完毕。
(三)针对违法建设问题,我局将按违法建设相关处罚规定依法办理。
(四)完成上述工作后,市规划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