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能够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助信!
我想咨询和求助的是关于“长沙市集体户口如何能够单独立户”的问题。具体事件介绍如下:
我老公毕业后工作于原湖南长沙正圆动力配件厂(后因体制改革现已不存在),当时因工作需要,1998年户口从原户口地湖南省洞口县迁至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派出所集体户委陡岭路47号。
我和我老公是跨省结婚,我的户籍地在宁夏,从我们结婚后,我怀孕,办理出生证明,给孩子上户口,我与孩子买医疗保险,社区该享有的相关政策等等全成了我们一家人的难题。原因就是我老公的集体户口横在眼前。我们曾多次奔波于伍家岭派出所和开福区政府政务大厅咨询集体户口可否单独立户的事宜,均被告知只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自己买房,户口可以随房产所属区的派出所办理;二是直系亲属挂靠。居于第一个途径,我们现在经济能力实在还承担不起买一套房,真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居于第二个途径,在长沙我们没有直系亲属。多次的奔波换来的都是冷冰冰的结果,两会期间我甚至期盼户籍改革中能纳入集体户口的解决方案。多次奔波无果,真的觉得拥有集体户口的这个人群就像被人遗弃的孩子一样,想要回家却被各种白眼和不屑拒之门外。
如今我们生活在这里,工作在这里,也希望扎根在这里,但是就因为老公的集体户口,相关的事情我们就处处碰壁。在此真诚的恳请市领导关注一下我的呼声,对于集体户口单独立户的问题可否还有其他的解决途径?
在此,再次真诚的感谢市领导及相关的工作人员!期待我的求助能够得到帮助和解决!不甚感谢!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按照长沙市公安局长公通2014140号文件中规定:务工人员落户: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两年的人员,或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区县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的。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的。
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落户的。
投资兴办企业落户:在我市投资30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的。
在我市创业、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的。
购房落户: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了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的。
以上都是可以落户的相关政策条件,您可以持续关注户口的最新动态,以便解决您的户口问题。
谢谢。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