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长沙的法治环境越来越规范,依法行政更得人心,但是开福区交警大队的一些执法行为依然让群众不解,甚至明显感觉不得人心。作为一个强力执法部门更应规范执法行为,更应受到有关单位的监督和监控。以下提几点看法:
1、开福区交警大队经常在湘江
三汊矶大桥东侧二环主桥结合部设点拦车,该路段为二环快速路,车速较快,交警拦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且从未依《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条的规定设置提示标志和反光标志,也没有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我几次看到他们拦车,都觉得极其危险。监督单位可以派员去巡查看看,也不用问交警大队,问了也说有,但实际上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从未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建议予以纠正。
2、开福区交警大队在此设点拦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拦截冲禁摩托车,根据市交警支队发布的禁摩范围并不包括三汊矶大桥,在引桥部分拦车有超越执法范围的嫌疑,即便说成是禁摩范围的边界道路也不合理,因为三汊矶大桥北侧均不是禁摩区域,既然三汊矶大桥不禁摩,理应给予摩托车通行权,以便于两侧非禁摩区域摩托车正常通行,在此拦截首先扩大了边界道路的范围(应该是南侧),也剥夺了湘江两岸大面积非禁摩区域摩托车通行的合法权益,建议市交警支队对此进行规范和解释。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情况建议您来开福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