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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款拖欠的投诉

2018-3-16 23:56:28发布15次查看
我家是个很老实的工人,在2009年夏天,我门家在原南门口晏家塘的123号门面因棚改拆迁,经双方协商拆迁妥当,但有个附加条件,就是给我们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但后来他们说不好办,我们又协商说那就补8万元钱,他们的办事人员也说给我们申请,中间我们屡次询问,他们也同意解决,但是从那时起到现在已经历时4年半了,总找理由拖延。现在因我老公没什么文化,也老实,很相信国家,导致附加条件没有协议证据,只有录音和两个拆迁办的办事人员知道这个事,也没办法走法律途径,现在房子也已经被拆,只好向市级领导求助。
zh2014:
您于2014年4月6日向市长信箱反映关于南门口晏家塘123号门面棚改拆迁款拖欠的问题我委已转到市征收办处理:
经查实,该房屋的产权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经适房货币补贴,由于不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无法办理到位。按照《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民政府才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经适房货币补贴不属于征收补偿款,因此也不存在拖欠征收补偿款的问题。
您反映工作人员对该事项处理与答复不及时的问题,我委已转交天心区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征收指挥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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