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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沙市杉木组鸿雁机械厂违反劳动合同进行举报

2018-3-16 21:03:55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一位从事机械工作的一名普通工人,于2010年10月28日应聘进入长沙市芙蓉区杉木组鸿雁机械厂,现已辞职.进入该厂工作半月之久,但该厂负责人也未于我签订劳动合同,寻味无果,发现该厂的所有员工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几乎对每个员工都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甚至拖欠2月之久的现象也有.同样也未能享受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利益.加班加点也无加班费,焊工没有高温费,不予员工买保险,该厂老板还说对表现好的员工才买保险,实为可笑.该厂对劳动法熟视无睹.完全不予以执行,违反劳动规定,我们工人是敢怒不敢言.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够为我们工人说话.
你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因该企业在芙蓉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登记注册(现已被吊销),你可向芙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部门进行投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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