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发到市长信箱的信件都是公开信件,不知为何在公开信里见不到我的信,而且每次回复都标注回复不公开信件。再次请把我的所有信件予以公开,让大家都来评评这个理!我知道时代一直都不把民意媒体放在眼里的,但民心不可欺,我就不信在当今共产党治下能没有正义公理!
时代楼盘出了那么大的问题,他们一直压着,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后是实在包不住了并在政府的强制下才不得已整改的,其道德诚信路人可见!在他们楼盘信誉严重受损,业主人心惶惶之时,还强行要人相信他们的楼盘质量,交了定金就必须买房,不然就是违约,要扣2万定金。即便他们网签关闭了,不能卖房了,业主不买房了也算违约,也要扣2万,定金转成房款了也要扣,既扣定金,还押房款!谁给了开发商这样的权利?就因为他们是强者,就因为地方经济要仰仗他们?
政府封了时代的卖房权,不管是哪栋房子的问题,总归是时代楼盘的问题,不能卖房明显是他们的责任。我们本来知道自己是弱者,不想打官司,不想太复杂,所以,我们并没依此追究对方违约只想要回我们的血汗钱。可是他们竟还蛮横的说我们违约了,强行扣取我们的钱。并且在我们极限让步下,依然专横不理。
相关调解领导说我们手上的证据不多,现有证据对开发商方有利,并可惜我们当时没有录音拍照留证据等等。这话固然道出了老百姓的单纯良善即买房的不易,建议百姓今后买房要带录音笔摄像机和律师走!但就我的情况,我还不认同这样的说法,尽管对方口头的东西都不认账了,此事的事实依然是清楚的,两次认购书上双方协议的时间是明晰的。开发商反馈到调解领导处的说法反复强调一个“七日内”和10月27号他们还可以签合同卖房,以此认定我们没买房是违约,在情理和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认购书范本有写“七日内”签合同是不错,可协议是以双方按实际情况商定的内容为准的,我们就是商定的10月27号,不然,不会在当时交定金签认购书。10月27号他们还能卖房,也许是真的(我们没有见到政府发的封其网签的具体日期的文件,只知他们本说可以本人不到场签合同,而后置业进去操作后出来说做不了了),但造成那天没能签成合同,责任也不在我们,而且我们按他们要求交了部分和全部房款,再签认购书,把时间定在11月16号,也是双方商定同意的。这些怎么就不是证据呢?11月16号时,他们网签确切关闭了,当然是他们的责任,我们没有追究他们违约,只要我们的血汗钱还不行?甚至我们认倒霉,只要部分,也不行?难道这世间就没有良心公理了?
而且,即便是网签解封,也只是允许他们卖现房,不许卖期房,而我们认购协议的4栋和6栋都是期房。反馈信息说我们签协议时是可以卖期房的,因此可以卖给我们。试问:这样的操作合理合法吗?不管我们签约是什么时间,可是因故延迟到了后来的日子,那是双方认可同意并协议明书了的,就是成了后来的事情了。政府勒令不许卖期房是有政府的道理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卖期房给我,算不算违规和不负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来回折腾,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精神受到严重摧残,我们是不折不扣的受害者!最后,我么自知胳膊拧不过大腿,不去追究对方责任,只想通过政府帮助拿回我们的血汗钱,甚至只是部分都不得!天理王法何在?
再次请求公开我的所有信件,让大家来评评这个理!拜谢!此致:
敬礼!
无奈公民
2014.9.2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与您及企业进行了多次协调,现已达成一致意见。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