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距离上一次给您写信已快一年了,在这一年时间里,我们全组人是满怀希望在等待,希望能有一个圆满的答复,因为我们在市政府网站上看到的答复是转岳麓区处理,但直到目前为止,岳麓区政府没有给出任何答复,仅仅是岳麓区坪塘镇政府召集湖南三环公司(原名:望城县坪塘镇氧化铁颜料厂)与我们组开了一次毫无结果的协调会。今天再一次给您写信,提供更加详实的资料,希望以引起领导的重视,解决问题。
一、至去年以来本事件的基本情况:
2011年10月20日下午,在坪塘镇政府召开了协调会,湖南三环公司负责人朱冀舜、张立以及我们组上代表、镇政府干部等一起参加了会议,会上湖南三环公司不仅没有调解的诚意,反而扬方要强行动工,用他们负责人的话说就是“宁愿出钱请政府强拆,也决不会出钱补偿”,我们不知道他们的底气是何而来?但我们却知道就算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土地也是要补偿的,因为就在2010年下半年,大河西先导区在坪塘镇修建潇湘南大道和坪塘大道两个项目在我组共计征用土地20余亩,支付土地补偿费120余万元,除去应扣的社保资金50万元,到组的土地费用70多万,我们全组没有一个人有异议,积极配合政府修路,目前道路早已竣工通车,如此看来,湖南三环公司的后台比政府硬多了,他们想怎么就怎样,这么多年我们组一直在上访,可是每次政府的答复总是千篇一律,全是基于三环公司转户合法,但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和长沙市人民政府5号令的规定:“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原有的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我们组在1993年根本没有被全部征用土地,仅仅只征收了69.4亩(土地审批单为证),全组尚剩余土地320余亩,绝不属于无地少地农民,湖南三环公司凭什么法律政策办理的整组转户?
说到湖南三环公司上述违规事实,请您仔细看一下我传上来的征地补偿协议书及审批单就知道了,举几个最简单的例子,其一:明明是1993年首次征地 69.4 亩(审批单为证),大河西先导区却改为1989年政国土字第019号(在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国土规划部出具的处理意见书[长先土函201158号]文件第四行);其二:1998年土地审批单上批的是镇政府科教兴农基地突然就变成了湖南三环公司的国有用地;其三:征地协议书上写着“无地少地农民”是怎么来的?因为在1993年,坪塘氧化铁颜料厂为了达到非法占有我组全部土地的目的,认定我组属“无地少地农民”必须整组转户(征地补偿协议书上第一条有这句原话),而实际上当时我们组是建国以来的首次征地,也只用征用了 69.4 亩,全组还剩余土地320余亩,怎么就成了“无地少地农民”,这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其四,在征地协议书上还写到“以省政府批准转户之日为限”,既然说是要经省政府批准转户,那什么湖南三环公司直到今时今日仍然不能提供当年省政府批准转户的合法手续呢?那我们整组转的是什么户呢?想来这其中的奥秘只有湖南三环公司才能解读了,由此可见,他们欺上瞒下的方法不是一次、二次,而是贯彻在征地的整个过程中。
最近又听说湖南三环公司把潇湘南大道以东的老厂区卖给了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作办公楼,潇湘南大道以西的三环公司的老厂区准备做房地产开发,其实这些都与我们无关,我们不找别人,只找三环公司解决问题,因为违规占地、违规转户的都是湖南三环公司,我们不愿去追究当年如何审批的过程,只要求现在的湖南三环公司对占用我们组的土地且没有支付土地费的按政策给予补偿,超出政策外的一分钱也不要。
2012年7月2日-4日,已有项目单位对我组未解决问题的土地进行强行施工,我们组派出代表协商但未果,只说去调查,这样的话我们听得太多,没有一次落到实处的,所以,今天我们表态:将用实际行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不论后果,只求还我公道。
二、请求:
1、请求市政府派专案调查组进驻湖南三环公司调查,最好能由我们组里派一名代表参与调查。因为我们组只领取了第一次征地69.4亩的土地费,其他被三环公司占用的土地费他们一分钱都没有付到我们农民的手中,相信这些情况可以通过查账查解决。但如果还是出具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那样人云亦云甚至错误的回复意见书,那么我们组会向公众媒体公开事件经过,并请求协助调查。
2、请求湖南三环公司对违规侵占我组的土地(从未支付土地补偿费)按第103号令政策给予补偿,并由岳麓区人民政府、区拆迁事务所、区征地办监督执行。
岳麓区坪塘镇黎家塘组组长 沈立坤 敬上
13875809684
2012年7月4日
资料附后:
请看史上最牛“征地土地协议书”
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区已责成坪塘镇政府调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