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领导,您好,我想问一下,现在的社保有检查吗?长沙市的和长沙县的单位有好多不买社保,说是压力大,也不会补社保的钱到工资中,社保是没有年检吗?不信可以在网上搞一个社保测试,出题:一个是市里哪个区域(便于你们检查),一个是所属企业性质(一般不买的是私企),一个是单位购社保吗?(购五险,购五险一金,不购),一个是你的工资是多少?(有低于2265的)一个是入职多久购社保?(入职就购,三个月后,转正后,6个月后,1年以上)一个是单位是双休吗?(双休,单休,大小休,一周4 天休息,一周6 天休息)看你们还可以想出更多的你们要检查的问题,都 可以列在上面,最后一个统计,我可以说,90%不合劳动法的要求,但是最令人讨厌的事,就是不购社保的,要加强这方面的检查,社保都不购买,你们公务员是天天有工资,周周双休,我们这些打工的人可不是这样了,为什么考公务员的人这样多,大家就是在拿2000以下的工资,也比在一些私企强,能大小休的算好的,长沙90%的一般是单休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您可以就用人单位违法加班、未支付加班费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8442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