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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期物业收费的问题

2018-3-16 8:14:57发布17次查看
我于2010年在宁乡县假日摩纳哥小区买了一房子,当时购房合同中写了前期物业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房子于2011年10月交房,交房时与物业公司签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中对前期物业收费是规定的: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算(第一年按此标准),这个合同与购房合同中的规定一致。到了2012年10月,物业公司未征得业主同意,说要增加物业服务收费,按1.4元一平方计算。理由是:1、开发商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招标时以1.4元一平方取得物业管理权的,第一年的前期物业开发商每平方米补了4角,所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写了1元一平方,现在开发商不补这个差价了,所以要按1.4元一平方收取。2、物业公司拿出了到物价部门报批的标准,这个标准也是1.4元一平方。我们小区大部分业主对此有很大意见,想请问两个问题:1、物业可以未征得业主同意这样更改前期物业收费吗?2、前期物业收费是政府指导价还是政府定价,物业公司能按照那个所谓的批文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吗?
你好,欢迎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长沙双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在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价格登记证中核定住宅物业管理费为1.4元/㎡?月,批准机关及文号为湘价服[2010]76号、长价房[2011]48号。该公司在2011年10月份交房给假日?摩纳哥业主时,与业主签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四条第二项中是按照业主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了“生活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物业服务费,并加盖了“第一年按此标准”的蓝色印章,且特别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范围进行调整”,在交房时经业主签字确认。之所以在前一年没有按照1.4元/㎡?月收取,是因为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前期物业费用为1元/㎡?月,且由开发商在第一年补贴了0.4元/㎡?月给物业公司,因此假日?摩纳哥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一直是1.4元/㎡?月,未曾擅自更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综上所述,该公司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履行了告知义务,合理合法的收取服务费用,不存在违规收费。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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