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你们好!非常抱歉,百忙之中打扰你们!
我是宁乡县花明楼镇一普通农民家庭的孩子,大约10多年前因上大学,学校要求我们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事先并没有告知我们户口类型会变成非农,几年前我又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地,但户口性质依旧只能为非农。现在我本人一直在广东打工,有点开始厌倦漂泊异乡的生活,想回家乡发展,从事农业养殖,但考虑到自己的户口问题,甚是担忧和困惑,一直想申请将户口从非农转回到原始的农业户口,不知从法律层面和地方政策上是否可行,还望解答,不甚感激!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中规定: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
(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像您已经落户成非农业常住性户口的话是不符合重新落户回原籍的相关政策。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