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2011年毕业的大学生,那时候的政策是档案放人才市场,毕业一年办理转正定级就可以开始计算工龄,那时并没有说必须买社保才认定工龄,因此初入社会的我们也没有硬性要求单位(私人单位)买社保。但是今年的政策变为买社保才可以定工龄,本人今年考入事业单位,工作本已有几年的我在今年入编定级的过程因以前没有买保险定工龄为零,也就是说以后我都会被认定为2015年4月才开始工作的。同时我们在招考的过程中要求是必须有两年的工作经验,这不是跟我们的这样的定级相矛盾的么,个人认为这项政策对我们有失公平。希望领导可以因人而异,因人制宜得实行政策,考虑我们这种情况的难处所在。谢谢您!
“圈圈园园”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主要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确认的相关问题,对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工龄确认问题,涉及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记载、相关材料完善确认等程序,应由其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依据工作人员人事档案、调查核实的有关材料等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审批机关呈报确认。因此,该事项请当事人向其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提出,并由其单位依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一切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