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09年10月进入一家公司在长沙的销售处,当时谈的是试用期三个月,底薪1000+补贴300,转正之后底薪在1500以上加两险一金加提成。第一个月是10月9日上班的,补贴加工资一起发的1280 第二个月发了1480 第三个月发的140,后来才知道,第一个月只算21天工资,我们试用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但是每月都扣除了工会经费。在这三个当月中,我谈的几个客户都被经理因各种原因放弃了,后来又做了3个月,在最后的这个月里,我每次谈的客户都被说是太远或者价格太低,不同意送货签合同,而有意向谈的客户,经理不给支持,只要走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说她会去谈,但是进展都不告诉我。月底的时候说我不符合公司规定,被辞退了。工作6个月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而最后这个月的工资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投诉吗?具体怎么样做能维护我的权益?急切求助,谢谢
你好,你如确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则公司应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你如对公司辞退有异议,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可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免费,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联系方式为84446569,地址在长沙市口腔医院对面犁头街17号,至于你前面所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可在仲裁申请中一并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