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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老百信做主,为我认定工伤

2018-3-15 21:47:34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我是中联重科汉寿工业园湖南中联重科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公司各类保险关系都是在长沙市办理的。
2011年8月21日(星期天)下午5点30左右我驾驶摩托车去汉寿工业园上班(驾驶证号430111197311130512、驾驶车型c1 e)。晚上七点左右,行至汉太公路(刚过汉寿太子庙中心医院丁字路口约五十米,离中联重科汉寿工业园厂门口约1公里)前方一行人突然横路,摩托车采取紧急制动,当时车速约二十码,由于制动过急,且路上有沙石,摩托车突然失去平衡向右倾翻,人往左倒,左手肘关节和头部着地,摔倒后以为问题不大,请路人将摩托车扶起单手(右手)骑着摩托车去太子庙中心医院就诊,经过x射线检查发现左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手术治疗,头部由于佩戴了安全帽未受损伤。我随即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和同事,电话联系:蔡猛,周锐,胡军,张伍阳到太子庙中心医院现场处理转院等相关事宜。当晚综合管理部马云东部长派车(司机唐明辉)从太子庙工业园送我至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经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最终鉴定结论,左肱骨外髁骨折。
我单位安全管理员于2011年9月22日去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我申报工伤(提交了申报工伤所需的所有资料),得到的口头回复是“不是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要求,不予受理,也未给书面回复。
我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受伤人:郭全辉
2011年9月23日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者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你可要求工伤认定部门依法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如其拒绝受理的,可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如受理后对其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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