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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补助相关咨询

2018-3-15 13:08:30发布15次查看
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在雨花区创办了一家做网上贸易的公司,我占55%的股份,公司一共有三个股东,另外两个股东也是大学生,有一个和我一样没有经验,有一个股东在另外一个区开了一个大学生公司并且获得了创业富民的补贴。
我们公司是在网上做电子产品的贸易,办公室是在居民楼里面。
我们是2012年年初创办的公司,创立之后我就去政府部门申请经营场所补贴,但是 一直没有审批下来不知道怎么回事!
我作为法人以前也没办过公司,也占50%以上的股份。而且我们是是是在在的正规经营。
据小道消息说要通过代办机构才能办理下来。()
也有人说我们的其他股东不能是获得过补贴的。(那我们把他的股份买过来可以吗?)
也有人说是我们场地不能在居民楼里面,(那我们换个地址可以吗)。
--------------非常急,我们公司也快经营一年的------------
轩子1231:
你好!
感谢你对我市创业富民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你来信中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审批,市创业办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根据《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的操作规程(修订稿)》(长创发[2012]5号)文件精神,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历及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二年以内在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初始创办各类企业(国家限制扶持行业和暴力行业除外),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为第一大股东,可申请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发放期限最长为二年,从企业注册之日算起,第一年补助标准为800元每月,第二年补助标准为600元每月,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按实补助,未及时申报的补助过期不补。
创办两家以上企业的大学生创业者不具备享受资格;一名大学生创业租赁多处经营场所的,只能向企业注册所在区创业办提出申请,不得重复多头申请;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对租赁地段无限制,但已享受创业基地租金优惠或市级其他部门租金减免、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租金补助。
三、2013年市创业办将联合市财政局审批大学生初创企业2012年已产生的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具体通知另行发布,可关注长沙创业网。
四、未尽事宜,详询长沙市创业办85501017或雨花区创业办85880266。
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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