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飞市长:
您好!
我们是长沙市岳麓区五星村村民, 09年10月五星村委突然召集我们开会,说市重点工程洋河垸白菜湖水利工程项目要动迁我们的住房,并发了相关文件给我们,这次拆迁是依据08年颁布的长沙市政府103号令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来执行的(按理政府征地应该预先听证,我们这里却没有举行听证,一直是由村委和街道一手包办)。
会后我们研究了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政策我们的房屋在拆迁补偿和安置范围之内,谁知两个月过去了,许多村民都被张榜公布补偿金额,而我们几家却榜上无名。
我们很着急,咨询了岳麓区白菜湖指挥部,指挥长方强书记告知我们属于已拆已安农户,不能享受这次的补偿和安置政策,这次我们房子属于白拆,政府不给一分钱。
我们很气愤,这是极其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依据如下:
一、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二大条第三条规定:确因政府规划控制停办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且达到分户条件的农户而未批准建房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调查,确系他处无房、符合建房条件、有完善的生活设施且一直居住的农户的住宅房屋,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审查,在补交建房手续税费后,按发布征地公告时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人均不超过4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二、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三大条第四条规定:“半边户”和独生子女购买保障住房问题。“半边户”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城镇居民的住户。对城镇居民一方,经市住房保障局确认其没有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或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的,同意以户为单位,增加一人购房指标(每户最多增加一人);独生子女户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人购房指标(每证增加一人)。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核定增加人员的用地指标和核定相应的购房补助费给区人民政府。
按照以上政策,我们一个三口之家,加上独生子女算一个指标,共有四个人的指标,合法面积应为180平方米,扣除政府已经安置的15平方米的面积,我们应该还有165平方米的合法面积可以拿到征地补偿,至于安置政策,除掉一个已安置人口,我们至少应该还有三个人口可享受安置政策。(注:98年市政府修西二环时拆了我们父母老房子的一部分,当时按市政府5号令拆的,政府给了300元左右一个平方米的补偿和就近给了15平方米每人的安置地皮,由我们自己出资建房,当时政府不给我们分户,我们的地皮与父母算在一起,现在我们都已成家,并有小孩,还办了独生子女证,已单独立户,不可能一家人一辈子与父母挤在那15平方米的面积里。)
现在岳麓区白菜湖工程拆迁不给我们一分钱补偿,这不是有法不依吗?
为此,作为弱势群体,我们只好集体上访,十二月的十多天里,我们顶着寒风刺骨,向岳麓区信访办、岳麓区政府办副主任郑平主任(兼洋湖垸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岳麓区国土局,岳麓区拆迁事务所,岳麓区征地办,长沙市国土局征地办、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等单位递交报告,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替我们主持公道,可是我们却被这些部门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我们感觉自己的心都凉透了,比这寒冷的冬天更寒。
现在国务院正着手修改《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说明党中央国务院是重视老百姓房产权益的,可就在这个风口浪尖上,我们的长沙有关政府部门却无视拆迁户的权益。
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求助省长同志,希望您百忙之中能抽空关心下我们平民百姓的疾苦,督促有关部门保护我们的合法房产权益,而不是被非法拆迁搞得无家可归。
此致
敬礼!
报告人:五星村拆迁户
联系电话:18908456358 13348689786
(我们连续写了三封信,信箱显示已交给市督察室处理,但我们至今没接到督察室电话)
你可前往岳麓区征地办进行咨询。联系电话:85466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