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东玺门小区施工工地
建筑工地名称(不确定):东玺门m2,m3,m4栋
情况:从2009年8月开始,基本上每天晚上都夜间施工。此处晚间特指晚上10点至第二条凌晨6点。施工方式包括打桩、打混凝土,运送沙石等等。噪音大,让周围人们不能入睡。
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该施工场地的西面,南面,北面和东面都是居民区,该施工场地的南面是一个小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就我所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投诉:
1、该施工场地周围是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能进行夜间施工。该施工场地一直在施工,严重扰民。
2、从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小区居民多次拨打城管110和12319投诉,收效很小,有时就是城管部门的来了就暂时停一下,等城管部门的一走又开始施工。城管110每次做电话回访时都会如实反映这些情况,但还是夜间照常施工。 小区居民从2010年6月29日拨打城管110和12319投诉该施工工地夜间施工扰民,对方回复,该工地已经办理了“夜间施工证”,他们不能够受理我们的投诉,我认为发放该证件是违法的。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三十条之规定,
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而该工地又非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不应当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 相关部门(环保局或者城管局)对此工地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是违法的。
3、退一万步,就算相关部门发放许可证不违法,但是在发放许可证之前没有进行公示,发放许可证之后没有进行监控(晚间噪声超过了50分贝)。实在是行政不作为。
盼相关部门能尽早查明解决,还东玺门小区及周围几千户居民一个安静的能眠的夜晚。
2010.6.29 一个深受噪音污染的市民
根据长沙市政府第62号令,此事件属城管部门受理,受理电话:88665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