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舒佩群,儿子杨冬民,户口在1992年迁入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金霞响鼓岭组328号,2005年我在本组建房一栋,面积约125平方米,建房当时已向相关部门申报登记,但未拿到房产证,在今年的征收项目中,我房屋属于拆迁对象之一,是第一次征收,但该项目拆迁指挥部将我房屋列为违章建筑,并下通知按每平方米50元征收,且征收在即,我强烈表示不服。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房屋建筑,在征收中,我和我儿子是否有人头费补偿,是否能享受本组村民的同等待遇,望近早回复为盼,深深致谢!
敬礼!
呈报人:舒佩群
2009年7月9号
关于您咨询的政策属于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应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