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長:你好!我是原長沙市运贸总公司的失业工人,从事水上航运工作30多年,2001年湘江大道改造单位拆迁改制后失业,是年49岁成了零收入者,单位了难后社保金按规定继续上缴,我是特殊工种与社保局签定了55岁退休的具体退休日期的书面协议,而到08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金又要按08年的标准一次性交到60岁才办理退休手续,出于无奈我交了21540元,而工龄和累计交费又只算到退休止,与我同样情况的原单位同事有一百多人。但是2011年后办退的这笔费就不要缴了,退休工资也多了近300元,现在的退休政策怎么啦?同是在党的领导下差距就怎么这么大呢?我认为这是一笔不合法收费,而且是我一辈子的绩累的血汗钱,市社保局必需将这笔不合法收费退还或按实际交费加工龄再核祘退休金。为此问题我给局長信箱发了四次信,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半月前给市長信箱的也没回复,不得不再次给张市長发信,盼張市長为我们下层百姓作主,督促市社保局尽快解决和签复!
你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的规定,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提前退休应按规定缴提前年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的基本养老金,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11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因此你2008年办理退休尚未出台新政策,则应按照规定缴纳一费一金,至于该笔费用负担问题,你可要求原用人单位至相应的人社部门就该问题进行协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