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名杨秀华,女,雨花区五一村二组世住居民,全家人口四人,老房子因修万家丽路被拆迁,约有200平方米,修万家丽路是重点工程,我们积极配合。房屋未拆除之前,五一村拆迁的“村规民约”出台,到了生产队长的这一级,一看,我们家只有一条不合建房标准(四属户子女不满18岁,我家女儿1984年5月4日出生),相差几个月,我们赶紧向领导汇报解释,当时杨书记说了:“你们家属是红军烈士后代,有三个人的五一村户口及打有单位无房分配证明的一个指标,可交一个人头费,28800元,可作特殊优抚对象给予建房,缓一点时间作解决。
我们怀着满心的喜悦一直盼着建房,可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和我们一起拆迁的村民都陆续住进新房了。随之,我家的住房过渡费没有了,可能是领导工作太繁忙未向下面作交代,我们家被列入了四属户分二套安置房的当中去了。我们一直未看到公告,更没有任何有关人员上门通知,就这样我们几十上百次的找领导要求建房,解决住房和吃饭问题,答案就是等,缓,后期解决!到现在还没解决~我们老了,等不下去了~十年了也等的太长了点。还望市长根据我家具体情况,调查清楚,给予及时解决住房问题。我们一家四口将铭记在心,一辈子不忘党和政府的恩情。
五一村二组村民:杨秀华
廖青
廖宁
长沙东风制药厂退休职工:廖泽民
2012年6月15日
杨秀华系高桥街道五一村二组村民,该户于2001年修建火星路时(今万家丽路)拆迁,有村集体统建的房屋197.028㎡,火星路拆迁指挥部按60号令给予房屋拆迁补偿87693.61元,并已由火星路拆迁指挥部拨付到拆迁户账户上。该户拆迁时有五一村在籍户口叁人,有一女廖青(1984.05出生),拆迁时未满18岁,有一子廖宁(1988年出生)。根据五一村拆迁安置方案第四条“村民房屋自拆自建的对象,必须是纯农业户或者为四属户中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者”;“不服从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建房、分房者,村民委员会不做第二次安置”。即在同批次拆迁户中,该户因当时不具备自建房条件而没有安排自建,村委会是按以面还面分配二套安置房。
2003年初五一村村委会对人民路、火星路拆迁户中不符合自建条件的村民进行以“面还面”统一安置,该户属该批次安置对象,被安置在五一村永兴小区安置房内,安置位置在永兴小区4#栋的两套三室两厅即105室和605室,一楼杂屋位置是本栋17号杂屋,合计安置面积为217.2㎡,因个人补偿款已作他用等多种原因该户一直未办理入住手续,故没有搬进新居。直至2009年,该户提出家庭困难需要照顾,又无钱交房款,村委会考虑其家庭的确困难且子女已长大等实际情况,在未交建房款的情况下,以照顾其搬进了安置房4#栋105室,并将17号杂屋17.24㎡,一并交付该户使用至今(对方在此开了一个早餐店)。至此该户应该是得到了村委会的非常照顾,且村委会还同意在本次安置房建成后,根据她们家具体情况再多分配套把安置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