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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对改制分流的国企县级干部关于请求对改制分流的

2018-3-14 7:10:29发布11次查看
关于请求对改制分流的国企县级干部
重新安排的报告
尊敬的市领导:
一、2003年初,我们为配合全市国企改制进一步深化顺利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指示及上级组织通知精神,经个人自愿、企业推荐,组织筛选、培训,分流安置到各区任两保站长,相关手续待遇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二、8年来,我们不断地找市里相关部门,只为一件事:要求按照当初分流安置已改制国企县级干部的政策,落实我们的身份编制,但有关部门以权限、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难协调为由不予或不能解决。
三、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政策依据非常充分:一是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市委政府出他的一系列关于国企领导层转岗、录干、公务员员考试等优先考虑的政策、文件。二是2003年初分流安置我们时,有关联的几个政策文件,其中长政发[2002]33号文,长编办发[2002]104号文明确,两保站为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5人,站长由街(镇)副主任(镇长)担任,而当时分流安置我们是有任站长明确通知的。三是2009年3月26日,市委、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后,推举编委提出的分类解决的办法。
尊敬的领导,市劳动部门是无法按03年分流安置的办法到位的。因此,我们恳请将此事提到市委、政府高度重新予以安排,让我们这些率先改制者真正体会到组织的关爱。
03年初分流安置的改制国企县级干部
2011年12月2日
市长:上述报告听政府办说已批示,两个月了,为何我们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请落实。
你好,一、仍按文件规定“定编不定人”的方式进行管理。2002年12月,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镇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由刘晓明副市长牵头,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和我局联合组成招聘领导小组,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了“两保”工作人员。按照《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街道(乡、镇)及社区设立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长编办发[2002]104号)文件要求,全市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核定了事业性质的人员编制,但人员采取定编不定人的方式管理。街道(乡、镇)管理服务站,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两保”人员与管理服务站签订聘用合同,被明确告知编制不到人。2007年,根据《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城区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及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长办发[2007]50号)文件精神,我市基层平台建设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再次明确“两保管理服务机构采取定编不定人的方法”。二、人员待遇正在逐步提高。不可否认,你们为劳动和民政的基层工作立下了汗马功劳,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为此,政府多次提高你们的待遇。2003年为600元,后提高至700元。2008年你们的基本工资均达到1000元以上,并由各街道办理了各项社保手续,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从而使你们的待遇有所提高,以往你们待遇偏低的情况得到一定缓解。三、将建立提高人员待遇的长效机制。当然你们建议中所提到的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从目前情况来看,你们的工资待遇还是偏低的,各区的福利待遇也不尽相同,由于编制不到人,你们存在思想顾虑,担心政策变化,对三年合同期满后何处何存感到茫然,工作开展缺乏后劲和信心。就这些问题,我们正在探索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发展通道的长效机制,如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对于你们的建议我们将认真思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市政府如有批示,我们将落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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