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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长沙县征收政策

2018-3-14 6:59:49发布11次查看
上级领导你们好!
我想请问下长沙县范围内对外嫁女集体利益分配如何才算得到了合理. 如果没有得到合理的分配我们应该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谢谢
关于“咨询长沙县征收政策”的信访回复意见
网名为“辛苦了”的信访人于2010年7月24日咨询外嫁女集体利益分配及如何维护合法权益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应当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其管理、使用、分配方案应当符合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报所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农村经营管理、民政等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
同时,根据《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及相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长县联纪[2010]2号)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分配土地补偿费有异议的,应在《分配明细表》公布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诉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答复。诉求人对答复仍不认可的,应在得到答复7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过期未提出诉讼的视为认可,法院不再受理。”你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维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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