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居住在长沙市岳麓区汽车西站附近的居民,12月18日我家隔壁的通程电器西站店开张后,就在其外墙上安置了三个高音喇叭,其中一个喇叭就紧挨着我们的居民楼。每天早上到晚上9点间商场一直播放高音音乐,其声响之大远远高于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50分贝。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
旁边还有个大河西ktv,晚上ktv噪音声响也极大。每晚在家里睡觉把门窗紧闭了依然不能隔绝其噪音入耳,对此我严重怀疑其防噪设备及隔音设备是否达到了国家标准。
我分别打了电话12319城建和12369环保部门,结果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却互相推卸责任,城建说归环保管理,环保推脱说城建管理,我打了七八个电话,两方依然推脱责任,至今没有给回复。
我就想问问难道政府部门连自己该负责的工作都不清楚吗?到底这个噪音归谁管理?请给予我一个满意的回复,不要再推脱责任了!!!
根据长沙市2000年第62号令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是属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商场本来就是商业经营,所以此事件属城管部门受理。
